close






【陳嘉恩、徐珮君、財經中心╱台北報導】
2008/05/30 壹蘋果 生活新聞


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將在立法院首次施政報告中,宣布勞工育嬰利多政策。
未來家有2歲以下幼兒的上班族,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
回家當專職父母,將可領到6成勞保投保薪資的育嬰津貼;
未就業者每月也可領5000元育兒津貼,直到子女滿2歲。

 

據《蘋果》昨晚語音民調顯示,64.58%受訪者表示若合乎規定,
會申請育嬰假,另有22.51%不敢申請,因擔心工作生變。
《蘋果》昨並進行北中南街訪,受訪民眾幾乎都肯定新政策的美意,
但也都擔心復職時無法回到原崗位。勞工和婦女團體雖支持,
但擔心企業不夠落實,將使津貼「看得到、吃不到」。
工商界則評估可能影響企業聘用女僱員的意願,影響女性就業機會。 


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 

現行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在30人以上企業工作的上班族,
無論男女,都可在小孩滿3歲前,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假。
為讓在家育嬰者有經濟保障,勞委會在民進黨政府時代就已規劃津貼,
勞工可領勞保投保薪資5成,最長半年。 

馬英九競選總統時,承諾將津貼加碼為投保薪資6成,
且小孩滿2歲前的留職停薪期間都可領,劉兆玄今將實現該政見,
但勞委會未來修法時,將設限夫妻不能同時領,合計以2年為限。
目前勞保
最低投保薪資17280元,新政策若實施,請育嬰假每月可領10368元;
最高投保薪資43900元,育嬰假每月可領26340元。 

勞委會官員指出,在職勞工的育嬰津貼規劃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,
須修訂《就業保險法》才有法源依據,目前基金財源充裕,
足以支付。至於未就業者的津貼,應由政府另編預算補助。
勞委會統計,現有育嬰假法令上路6年來,
僅13000名勞工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
且男女比例懸殊,僅400名男性申請;
另有9000多名公務員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。

先前對於僱主拒給育嬰假,或留職停薪後未依法復職,並無罰則,
今年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修正後,加入1萬至10萬元罰鍰規定。 

政府釋利多,但許多民眾仍有疑慮,
育有1歲嬰兒的陳小姐說:「現在月薪超過6萬元,若只領投保薪資6成,
僅26000元,倒不如每月花17000元請保母,不想請育嬰假。」
近日剛生產的章小姐也說,即使現行的留職停薪育嬰假,
還得考慮要不要請,怕影響工作;兩年育嬰假可領6成薪,

「我反而不敢請,會有這麼慷慨的企業主嗎?」

 

勞團促嚴查違法僱主 


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說,以平均薪3萬元計算,津貼起碼有18000元,
可增加請育嬰假誘因,應快實施。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總幹事賴香伶則指,
6成勞保投保薪資對多數勞工來說,仍不夠生活所需,
且多數民間企業刁難勞工請育嬰假,僅有公務員和國營企業員工敢請,
「若政府不能嚴查重罰不給育嬰假的僱主,
對多數勞工來說,這項津貼是看得到、吃不到。」
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曼麗說:
「政府要根本解決員工不敢請育嬰假問題,更要鼓勵男性請育嬰假。」

在企業主方面,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認為,
此政策恐將影響企業界聘僱女員工意願,
反倒衝擊女性就業機會,應有完整配套再推動。
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焦佑鈞說,
勞工福利增加企業負擔,他擔心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。
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常務理事陳明德則擔心津貼發放時間太長,
恐使勞工不願提前回任,現企業轉型快速,
「勞工留職停薪太久恐喪失競爭力,復職後得重新學習。」

 

學者盼加碼提供職訓 

但支持馬英九的多數企業主認為,馬的整體經濟政策對企業利多於弊,
「希望具體實踐其他競選政見,讓企業主感受到經濟環境全面改善。」
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認為,除給津貼,
留職停薪期間更應進行職業訓練,讓勞工兩年後可回職場,才是保障工作權根本之道。 




 

各國育嬰假可領薪資 

瑞典:雙親共享480天育嬰假,且父親不得少於60天。前390天依薪資80%給付,另90天每日定額給付
加拿大:雙親共享35周(245天)育嬰假,依周薪55%給付,但最高到周薪413加幣(約1萬2700元台幣)
美國:各州情況不同,如紐約州給12周(84天)育嬰假,依周薪50%給付,但最高到周薪170美元(約5200元台幣)

.中國、香港、日本、韓國、新加坡沒有法定育嬰假

資料來源:國際勞工組織、維基線上百科

 

現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注意事項 

申請資格:
.男女不限,但夫妻均須有工作
.子女3歲以前
.受僱於30人以上企業,任職滿1年 

申請期限:至少半年,最長2年 

申訴管道:
.勞委會0800-380-038
.各縣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,電話可上網查詢:http://equal.cla.gov.tw/service/service01.html 

權益注意:
.僱主須准僱員請育嬰假,違者可罰1萬至10萬元
.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可與僱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
.除勞資另有約定,否則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年資計算
.勞工留職停薪期間不得找其他工作
.僱主須讓員工復職,不可有不當調動 

資料來源:勞委會

 



麻麻.我滴碎碎唸…


或許這是個還蠻不錯的政策…

但在目前這個社會體制,真的有多少的雇主,願意給予育嬰假

給予育嬰假,還必須支付薪水…

這樣,我想老闆應該會先倒

老闆倒了,應該會有更多人沒有工作 

(若是我會這麼想啦…事情若是被我遇到了,我想我會選擇離職…)

託給保母照顧,當媽咪滴多多少少都會有所掛心

但也是這個社會,雙薪家庭所得付出的代價

當媽咪的不但得蠟燭兩頭燒

當爹低滴就得更努力的賺錢


小孩越來越難養…

花費越來越高…



希望他的配套能做的很好…

也希望他不像電視.新聞.報紙

所說的…

看的到,吃不到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土豆薏仁〃 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