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|
||||
不知道最後我們家麻小弟最後他打算怎麼樣?是否要跟她姊夫走一樣的路~
還是要當了兵,退了伍~在這個大環境下…與人搶飯碗~掙口飯吃!
以上連結轉載於國放部!http://www.mnd.gov.tw/ 若有侵權,立即刪除…
◎ 學雜費全免 |
|
◎ 食、宿、服裝由學校供應 |
|
◎ 每月核發零用金 |
|
◎ 薪資配合社會經濟結構逐年調整 |
|
◎ 享有結婚、生育、喪葬等補助費 |
|
◎ 軍眷享有健保醫療 |
|
◎ 服役滿一年經考試甄選可至國內、外進修 |
|
◎ 服役滿十年以上屆退前六個月可參加職訓 ,十年以下服滿法定役期續服 2 年 |
|
,屆退前半年可參加職訓 | |
◎ 服役滿十年退伍可申請榮民退伍證 |
|
◎ 軍校畢業取得學歷並擁有工作 |
|
◎ 職業穩定不受經濟景氣影響 |
|
◎ 良好的求學環境可鍛鍊出強健的體魄 |
|
◎ 培養獨立健全人格及指揮領導統御能力 |
軍涯福利
家屬優待及福利措施
就醫優待
本人因病至軍醫院就醫免費,緊急傷病至民間醫院就醫者,可申請醫療補助費用補助金。眷屬參加全民健保,保險費由國防部補助60%,至軍醫院就醫有減免部份負擔優待。
購買福利品
國軍官兵眷屬至全國四十處福利品供應站購物,得以享受其物美價廉之福利品購物服務。
官兵結婚補助
申辦單位: | 服務單位 | ||
檢附資料: | 1. | 婚報表。 | |
2. | 戶籍證明。 | ||
3. | 申請人印章。 | ||
說 明: | 1. | 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,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,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。 | |
2. | 補助當事人(結婚當月)本俸二個月。 | ||
3. | 雙方同任公職均可申請。 | ||
4. |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領。 |
軍眷生育補助
申辦單位: | 服務單位 | ||
檢附資料: | 1. | 出生證明。 | |
2. | 戶籍證明。 | ||
3. | 申請人印章。 | ||
說 明: | 1. | 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,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。 | |
2. | 補助當事人(子女出生當月)本俸二個月。 | ||
3. | 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,以報領一份為限。 | ||
4. | 懷胎五個月以上,死胎、流產或出生後死亡之胎兒,憑接生醫院之證明,申請生育補助,未滿五個月流產者,不得申請。 |
官兵殮葬補助
申辦單位: | 服務單位 | ||
檢附資料: | 1. | 死亡證明、通報令。 | |
2. | 亡故官兵眷屬身分證、私章。 | ||
3. | 除戶戶籍證明。 | ||
4. | 火化者須檢附火化證明文件。 | ||
說 明: | 1. | 由亡故官兵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。 | |
2. | 按亡故官兵薪俸階級補助: | ||
a. 土葬:五個月。 b. 火化:七個月。 |
子女教育補助
申辦單位: | 1. | 現役人員:由隸屬單位統一辦理。 | |
2. | 遺眷:由各軍眷服務機構受理申辦。 | ||
3. | 退俸人員:由所屬後備司令部辦理。 | ||
檢附資料: | 1. | 學生證或繳費收據。 | |
2. | 戶籍資料。 | ||
3. | 申請人私章。 | ||
說 明: | 自註冊日起三個月內,由申辦單位統一向財勤單位辦理。 |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